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庆市冠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光明小学北侧
二、基本情况
在2020年11月30日开标的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围栏建设采购项目(DZC20201038)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中,中标人大庆市冠农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该单位处以采购金额(2468732.53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12343.6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