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庆市萨尔图区明煦照明设备经销处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成路力佳广场4-22
二、基本情况
在2021年1月5日开标的大庆市中心血站发电机组采购项目(DZC20201605)中,中标人大庆市萨尔图区明煦照明设备经销处未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该单位处以采购金额(2438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121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