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公告2021年9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政东街8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四楼
二、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财政厅在依法实施2020年集中采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提供影音资料不全且无声音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发现问题整改和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