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庆市萨尔图区瑞兴源石材行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福泰石材市场
二、基本情况
在2021年7月12日开标的大庆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材料采购项目(DZC20210507)第三标段中,大庆市萨尔图区瑞兴源石材行与大庆市萨尔图区盛泉泰物资经销处投标MAC地址相同,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采购金额(272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136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你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大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