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50244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移动办理机(F2520071)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公告,2026年1月9日开展项目评审,2026年1月9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神盾卫民警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11C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部分原文引用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定我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判定我方投标无效,该评审结论涉及招标文件中“★操作系统:统信UOS或其他国产系统”(招标文件第16页,第13条)条款的响应情况,该评审结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公正性。
(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以“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为由,认定我司、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致道科技(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生产型厂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直接判定投标无效,涉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