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凌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鲁商松江新城7地块G3号楼3F-5G五层18A区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领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佳木斯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25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中标材料谋取中标。
(二)成交供应商未满足实质性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投标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三)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