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睿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城小区111栋10单元6层1室
被投诉人1: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被投诉人2:黑龙江睿彩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启智路2-4号四季芳洲小区7栋7单元2层2号(住宅)
被投诉人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4:哈尔滨理工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二)(三)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无合法CCC认证且证明函造假。
(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十七)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虚假CCC证书。
(二十八)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缺失3项独立著作权证书。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十五)(三十六)参与本项目投标某供应商投标产品无CCC证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二十七)(三十五)(三十六)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