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B座7层
被投诉人: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梅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栋1-3层01号
采购人: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道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共和街6号3栋3单元1层1号(住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质疑答复书》认定投诉人未提供节能产品证明文件而否决响应文件,属事实认定错误、适用依据不当,涉案产品均不适用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要求。
(二)《质疑答复书》未针对投诉人核心质疑作出实质性答复,变相剥夺投诉人合法知情权与询问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