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BRCGGL〔TP〕20250005
二、项目名称:附属第一医院电动多功能理疗脊柱顿压床、内镜清洗工作站消毒系统采购项目 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康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龙福家园小区二期第3幢6号商服(朝阳街1委)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华山路10号万达商业中心商务楼4栋409室
被投诉人2:哈尔滨瑞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华南城现代商贸物流城精品C区D3栋1-2层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主体不锈钢厚度未达招标要求,对应招标文件3.3条款。
(二)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清洗槽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水位刻度线,对应招标文件3.4条款。
(三)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未配置≥4个预处理槽,且缺乏气泡清洗功能,对应招标文件3.5条款。
(四)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备强排风系统,对应招标文件3.9条款。
(五)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功能背板无顶部储物柜及上翻门,对应招标文件3.12条款。
(六)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系统非一体化彩色触摸屏,对应招标文件★3.13条款。
(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未配置304不锈钢折叠水龙头及冷热水接口,对应招标文件3.14条款。
(八)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落水器未采用304不锈钢及专用橡胶密封圈,对应招标文件3.15条款。
(九)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供水管路和排水管路未满足招标要求,对应招标文件3.17条款、3.18条款。
(十)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排水方式非机械式,对应招标文件3.19条款。
(十一)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蒸汽清洗槽未实现一体化安装且非触摸屏操作,对应招标文件3.6条款。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十一)成立。成交结果无效,结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5〕156号),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二)(八)(九)(十)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