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zzgj〔GK〕20250064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仪器微米纳米计算机断层扫描(进口)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智采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北街世纪春小区1号楼1单元502
被投诉人1: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四纬路28号华电智网产业园1号楼
被投诉人2: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采购人:哈尔滨师范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相关供应商1:黑龙江中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号18栋夹层12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2:黑龙江鑫合熠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217-156号爱达尊御loft栋8层19号
相关供应商3:哈尔滨信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告产业园5号楼5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中标供应商生产的产品不满足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及部分非★参数。
(二)中标公示中没有体现其他8个部分设备的品牌型号,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中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要求。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体现所有制造商数据,小微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规范。
(四)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没有许可证不具备投标资格,属于违法投标、违法销售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二)(四)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三)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结合投诉事项(二)(四),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