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HLJDZ〔GK〕20250010,包3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人为因素超标水源和优先防控水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德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27栋2单元1层2号
被投诉人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48号
被投诉人3: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研发楼
当事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投诉人社保缴纳材料合法有效,被投诉人1以形式瑕疵否决投诉人资格性审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
(二)被投诉人3虚假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被投诉人3隐瞒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重大违法记录,未如实履行资格承诺,不符合法定投标资格条件。
(四)被投诉人3核心检测指标资质存在瑕疵,检测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定标准要求,不具备本项目相应服务能力。
(五)被投诉人1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达标,不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法定能力,代理行为合规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三)(四)(五)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