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黑龙江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7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2025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财采〔2025〕27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在“2025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抽检了黑龙江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代理的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检查发现,黑龙江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11地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二期)(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1)、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业务经费(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呼兰河流域黑土地地下水面源污染调查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典型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二期)项目(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5)、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地下水污染源污染扩散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6)、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7)存在未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的问题;代理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11地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二期)(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1)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二)处理结果:对未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的问题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黑龙江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11地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二期)(项目编号:〔230001〕BCGC〔GK〕20240001)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本机关将对黑龙江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此类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