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MDJZC〔CS〕20250077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要案相关附属设施空间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11月6日发布公告,2025年11月18日开展项目评审,2025年11月18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金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中房大厦二层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部分原文引用如下:
(一)我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障单位网厅-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截图”已明确显示本企业为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医保的记录,符合磋商文件“近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要求。该截图具有官方效力,不应被认定为“未提供”。
(二)我公司提供的社保材料时段大于文件中要求的为在职人员缴纳三个月保险的证明。若磋商小组对此有误解,异议应通知我公司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然我司在此过程中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要求我司进行澄清,违反开标过程中的法定流程。
(三)因上述认定错误,导致我公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该结果明显不当,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