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千帆星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职工街80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沈阳思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58号(2-15-1)
采购人:黑龙江科技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沈阳思同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品牌不存在,此举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所明令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我方对沈阳思同科技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里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提出投诉。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