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枫业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与中兴左街交汇处以西地段B栋16层1607号
被投诉人1: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润尼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文教产业园E座101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无关。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采购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