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协议供货成交供应商
未及时更新信息进行处罚的通报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8年度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产品资格入围采购及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9月25日前未及时更新产品信息的供应商通报如下:
一、速印机:
哈尔滨宏图力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佳文)
二、公务用车:
1、黑龙江尊荣亿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汽菲克)
2、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威马)
以上三家成交供应商未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已两次未对所投产品在每月25日前进行更新,我中心已将该违规情况上报省政府采购办,经省政府采购办同意,禁止以上供应商三个月内参与协议供货采购活动。
专此通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