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庆财行罚[2021]第2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大庆华久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兴大街4号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B座12室
法定负责人姓名及职务:李传兴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在2021年9月27日开标的大庆龙南医院安保外委服务项目(DZC20210955)中,主动放弃中标,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采购金额(1280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64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你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罚款由受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大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大庆市财政局(印章)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