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3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2196、[2018]2665、[2018]3600、[2018]2664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0一队_专用设备

  (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机关日常文件费

  (三)黑龙江省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_房屋维修项目

  (四)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食源性疾病监测专项经费印刷费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3层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服务期限、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2%、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未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前未收取通讯工具、逾期退还保证金、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公告无采购人的地址,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无合同履行日期、采购文件未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三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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