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4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4048、[2018]4049、[2018]2808、[2018]4001、[2018]3343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_“龙江智慧司法大数据指挥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1)

  (二)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_“龙江智慧司法大数据指挥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2)

  (三)黑龙江省花园强制隔离戒毒所_2018-2019年冬季供热服务项目

  (四)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_档案库改造项目

  (五)黑龙江省花园强制隔离戒毒所_车库维修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国瑞合众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道街滨江新城小区A9栋12号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国瑞合众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公开招标公告没有注明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缺少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缺少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缺少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收费金额未随同成交公告一并公开、采购文件未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未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组长、开标前没有宣布评审工作纪律、签订采购合同前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参与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检查发现,哈尔滨国瑞合众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个别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开标及评标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及更正公告未在原发布的媒体发布的情形,本机关将对哈尔滨国瑞合众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此类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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