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1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3482、[2018]2934、[2018]2845、[2018]1274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_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办公室_第五届 新博会、第六届绿博会展览展示、搭建、地毯铺装、公益宣传服务

  (三)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_档案库加固、永源法庭改造项目

  (四)黑龙江省美术馆燃气供暖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807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服务期限、采购文件未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评审报告中无磋商情况、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无磋商情况、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前未收取通讯工具、逾期退还保证金、磋商文件未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条款、未推选评标组长、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少于5个工作日、备案文件中无谈判文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确认函、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未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不完整(未包括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合同草案条款)、未按合同约定参与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对供应商出具的履约验收的验收书未存档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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