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2935、[2018]2505、[2018]4143、[2018]3928、[2018]3969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统计局_pad

  (二)黑龙江省商务学校_供热管网更换改造及供水、供电和供暖换热站楼房加固维修改造

  (三)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_生态红线管控平台

  (四)黑龙江省松滨监狱_原有监舍楼三栋、伙房楼、医院楼及狱政楼楼面平改坡工程

  (五)东北农业大学_东北农业大学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2018省采部门集中18)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绥化路与中兴左街交口恒大郡庭4栋2号商服(中国石油对面)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托代理协议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足20日、评审细则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价格部分没有采用低价优先法、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缺少公告期限,中标公告缺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收费金额、采购文件未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采购文件未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前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检查发现,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个别采购项目存在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开标及评标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未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情形,本机关将对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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