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8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1 00:00:00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0464、[2018]0549、[2018]3302、[2018]2848、[2018]2627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电机组、消防设施及锅炉维修项目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维服务项目

   (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法院审判参考丛书》采购项目

   (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360杀毒服务升级续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16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参与竞谈的供应商资质与竞谈公告要求的资质不一致、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从业人员资质认证的数量作为评分条件、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缺少公告期限、开标时间及地点,竞谈公告缺少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成交公告缺少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中标公告内缺少采购人联系方式和中标供应商地址、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收费金额未随同成交公告一并公开等)、逾期退还逾期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未同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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