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0464、[2018]0549、[2018]3302、[2018]2848、[2018]2627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电机组、消防设施及锅炉维修项目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维服务项目
(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法院审判参考丛书》采购项目
(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360杀毒服务升级续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16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参与竞谈的供应商资质与竞谈公告要求的资质不一致、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从业人员资质认证的数量作为评分条件、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缺少公告期限、开标时间及地点,竞谈公告缺少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成交公告缺少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中标公告内缺少采购人联系方式和中标供应商地址、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收费金额未随同成交公告一并公开等)、逾期退还逾期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未同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