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5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1616、[2018]1971、[2018]1344、[2018]3817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_经管处     

  (二)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_实训基础设施改造

  (三)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卷宗数字化扫描服务

  (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区泊车秩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黑龙江泰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8号201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泰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未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组织评审活动影像资料缺失、成交公告不完整(缺少成交供应商地址和联系方式、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收费金额)、未按合同约定参与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第四项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于组织评审活动的影音材料缺失等违法违规情形,将另行处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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