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1616、[2018]1971、[2018]1344、[2018]3817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_经管处
(二)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_实训基础设施改造
(三)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卷宗数字化扫描服务
(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区泊车秩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黑龙江泰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8号201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泰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未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组织评审活动影像资料缺失、成交公告不完整(缺少成交供应商地址和联系方式、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标准及收费金额)、未按合同约定参与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第四项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于组织评审活动的影音材料缺失等违法违规情形,将另行处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