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10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4152[2018]2167[2018]0354[2018]0481[2018]2231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_原省地税软件优化开发

  (二)哈尔滨师范大学_江南校区环境改造一期硬化工程

  (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信息中心_全省地税PC机及金山WPS办公软件采购

  (四)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_物业管理服务费采购

  (五)哈尔滨师范大学_图书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 事 人: 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钢铁街115-1号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采购的服务期限、信息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中公告代理服务费为0元,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前后表述不一致)、采购需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采购需求的内容未包括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单一招标公示内容中无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采购人地址、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成交公告缺少中标人地址,主要中标标的的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等)、将投标人的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未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备案文件中未见磋商文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确认函、更正公告未在原发布的媒体发布、未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组长、未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逾期退还保证金、开标前没有宣布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检查发现,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个别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开标及评标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从业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以及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情形,本机关将对黑龙江融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此类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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