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1357、[2018]2753、[2018]2154、[2018]1550、[2018]2751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_防汛物资采购
(二)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_省纪委办案基地管理中心武警训练场
(三)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_小区联合收割机等部门集中采购
(四)黑龙江科技大学_学生公寓室外道板及上下水维修
(五)黑龙江省商务厅_2018年印刷项目(下半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没有注明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成交公告缺少主要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人地址、采购文件未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未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组长、评审报告无磋商情况、逾期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检查发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个别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没有开标及评标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形,本机关将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此类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