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6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0-09-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3122、[2018]1727、[2018]3087、[2018]2867、[2018]5416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_网络视频一体机

   (二)黑龙江省商务厅_第五届中俄博览会服务

   (三)黑龙江省看守所更换塑钢窗及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项目

   (四)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_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五)省委党校_教学综合楼换门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华南城精品C区B9-24栋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采购代理期限、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技术性(评分细则)与采购需求对应的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区间、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开标前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组织评审活动的影音材料缺失、未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缺少采购项目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中标公告缺少采购人地址、联系方式和中标供应商地址等)、招标文件未同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未按合同约定参与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对于组织评审活动的影音材料缺失等违法违规情形,将另行处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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