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2018]1665、[2018]2357、[2018]3329、[2018]2519、[2018]3890
二、项目名称:
(一)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_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标准型)
(二)哈尔滨金融学院_关于学院图书馆购买图书的请示
(三)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第六公寓消防改造工程
(四)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公寓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五)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_财务审计专项工作经费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9〕15号)的要求,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公告无主要中标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文件未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等)、信息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中标公告中代理服务费为0元,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与中标公告前后表述不一致)、逾期退还保证金、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未集中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少于5个工作日、无磋商过程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部分第四项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责令整改,请在接到本处理决定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