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50146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5年度省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包1)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10月10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2025年11月11日开展项目评审,2025年11月1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北环西路中段路北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山路76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竹山东路2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土工布”使用“金土牌”商标,是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属于跨品类经营不规范,且不符合“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的规定,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谋取中标。
(二)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151人,营业收入为6046.5277 万元,资产总额为 13400.7563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中标供应商虽然确实是制造商,但其主要产品和产能集中在“休闲制品”领域,所提供的土工布和彩条布是其非核心、小批量或委托外协生产的产品。但这同样可能不符合“制造商” 的定义,尤其是如果核心生产环节(如织布、覆膜)是外包给其他未声明企业的。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因中标供应商(浙江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不应当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评审排名发生改变。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相关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