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1-09-16 15:29:09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并经省财政厅第3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本级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市(地)、县(市)应最迟于202211日前,在保证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的前提下,将本地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调整到位,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同步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916

附件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品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品目编码 范围
一、货物类
1 1.服务器 A02010103
2 2.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3 3.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4 4.打印设备 A02010601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不包括热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5 5.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交换设备、路由器
6 6.扫描仪 A0201060901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7 7.基础软件 A02010801
8 8.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9 9.复印机 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
10 10.投影仪 A020202
11 11.乘用车 A020305
12 12.空调机 A0206180203 单机空调及多联式空调
13 13.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A020808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14 14.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包括硬件设备及系统集成
15 15.仪器仪表 A0210
16 16.家具用具 A06 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17 17.被服装具 A0703
18 18.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
19 19.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
二、工程类
20 1.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 B021501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项目
21 2.装修工程 B07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装修工程项目,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项目
22 3.修缮工程 B08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修缮工程,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23 1.定点采购项目 包括已纳入定点采购的会议(培训)场所、机动车保险、云计算,以及即将纳入定点采购的保安、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工程勘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资产评估、法律、审计、会计、税务、拍卖、展览、绩效评价、建筑物清洁、摄影、安全、运营、信息技术咨询、专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广告、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市场调查、民意测验、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等项目
24 2.中介咨询服务 定点采购范围以外的中介咨询服务项目
25 3.软件开发服务 C0201
26 4.印刷服务 C081401
27 5.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28 6.金融服务 C15 银行服务
29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等于60万元)的,作为单独项目(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等方式采购;以上方式无法满足需求的,可通过网上竞价等简易方式采购。各市(地)、县(市)《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自行确定,原则上各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应统一。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本级《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提倡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市(地)、县(市)级《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等于30万元,工程项目(品目)应大于等于60万元。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品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等于200万元。全省大于等于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品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实施。

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解读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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