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纠正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
(一)清理纠正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除外)的规定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的规定和做法。
(三)清理纠正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各类违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清理纠正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
三、有关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上述情况进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以上资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外网电子邮箱(hljszfcgb@163.com)。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