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车改办〔2016〕1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将《黑龙江省省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总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直车改时间安排。2016年3月1日起,在省级党政机关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单位要按照这一时间进度,推进车改工作。
二、及时报送车改相关信息。请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填报本单位车改相关资料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车改办”)。具体包括:《黑龙江省省直车改单位现有车辆信息表》(附件4)、《黑龙江省省直单位保留车辆申请表》(附件5);《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参改人员交通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6);《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情况表》(附件7)
三、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实施。要指定专人开展公务用车改革所涉及的人员及车辆等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确认工作,整理完善车辆信息档案,并按规定时限报送省车改办。3月1日起,对车改中拟取消的车辆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待省车改办核实批准后,统一调剂、处置。
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