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2024年度信用(履职)评价结果公示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5-03-31 21:39:37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2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调整黑财规〔202423号文件有关条款适用的通知》(黑财规20256)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与省营商环境局对2024年度参与我省政府采购采购活动的各当事人开展了信用(履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评价内容。按照采购活动实施阶段和实施主体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之间的采购行为相互评价,采购人、供应商之间的履约验收相互评价,以及财政部门根据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举报、检查、考核、审计纪检机关移送等问题对各当事人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价。

二、评价信息来源。依托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根据相互评价和履约验收评价记录情况,梳理归集失信行为管理、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监督检查信息,完整反映各当事人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

三、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相关当事人如对公示结果有疑义,可于公示期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信用(履职)评价系统将通过评价等级自动覆盖的方式,修复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上一次的信用评价等级。最终评价结果将推送至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记入相关主体名下,纳入我省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陈述申辩意见请于47日前发送至邮箱:hljzfcg@126.com。联系电话:0451-5363280118800104844

陈述申辩意见请按以下格式反馈:

1.申辩事项:......,理由陈述:......,申辩请求:......

2........

联系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未按要求格式反馈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1.2024年度政府采购采购信用评价结果

2.2024年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

3.202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

4.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结果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331

  • 2024年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总表).xlsx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