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ZKGS〔TP〕20250006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胰岛素泵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9月28日开展项目评审,2025年9月28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尚宏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轻工大厦24层11室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3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康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龙福家园小区二期第3幢6号商服(朝阳街1委)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中标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下列参数要求:
(一)1.1电池:1节碱性电池。
(二)1.4活性胰岛素显示:主屏幕显示当前活性胰岛素。
(三)1.6语言种类:多语种(含中文)。
(四)1.10临时基础率设定时间范围:30分钟至24小时。
(五)1.11大剂量最小输注量:0.025U。
(六)1.12大剂量输注方式:手动大剂量、大剂量向导、声响大剂量。
(七)1.13声响大剂量:步长可调整范围(0.1-2.0)U。
(八)1.14预设大剂量:可支持8个,(大剂量1到4+早餐/午餐/晚餐/零食)。
(九)1.15报警/提示类型:声响/震动/声响加震动。
(十)1.19历史记录:至少包含摘要(概述、大剂量、血糖仪)、每日历史、报警历史。
(十一)1.20适用人群:全年龄段。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三)(五)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