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黑政采项目〔2024〕25976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系统硬件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0月11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10月11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四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信恒现代城富园C栋3单元15层1号(住宅)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招标项目中网站里面项目名称为:硬件维修服务,比价文件封面里面项目名称为:2024交警总队系统硬件维修,比价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述表格里面项目名称是系统硬件维修,比价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述项里面第3小项技术标准与要求里面标的名称是系统硬件维修,招标单位对比价文件项目名称标注不规范,导致评审小组判定我公司未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二)在比价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表格14废标情形中没有对比价文件中的标的名称名词作废标条件,评审小组未按招标要求进行评审,有排他性。
(三)比价文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编制不规范。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