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194号)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4-12-25 11:45:30

一、项目编号:〔230001〕JYGS〔GK〕20240003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学院取暖燃煤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8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9月2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9月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相城区元和格派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元街246号3094室2-2

被投诉人1:黑龙江玖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宁北街宏大逸居时代小区3号楼104门市

被投诉人2: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江南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鑫联物业服务部(个人独资)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和平大街28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我公司废标原因为“近三个月五险少一个月份五险”。我公司成立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仅仅2个月,根本不可能提供出三个月的五险证明,评标委员会明显对我公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请求恢复我公司投标资格,重新评审本项目。2.中标单位黑龙江鑫联物业服务部(个人独资)提供的制造商穆棱市顺祥煤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原煤”的生产厂家均需要具备排污许可证。而制造商穆棱市顺祥煤矿并没有“原煤”的排污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中标单位黑龙江鑫联物业服务部(个人独资)提供的制造商穆棱市顺祥煤矿不符合政策要求,意味着中标单位黑龙江鑫联物业服务部(个人独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的,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整包面向中小企业,属于无效投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