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200号)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4-12-31 13:50:46

一、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40527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4购买全省虚拟化存储软件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114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偕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27号办公楼151507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5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第30页,表三详细评审表:应急响应(4.0分)1、在产品出现故障的情形下,承诺在30分钟(含)内到达,开展维修处理工作得2分。以上评分标准的制定存在不公之处,特别是在产品发生故障时,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包括30分钟)内抵达现场并开始维修作业,这一规定显得不切实际且带有偏见。它实际上是在通过此类承诺对供应商施加不平等的待遇,进而可能阻碍外地潜在投标者的公平参与,这种做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第30页,表三详细评审表:企业能力(24.0分),1.分布式软件定义存储软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认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软著。2.供应商所供产品原厂应具备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认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所供产品原厂获得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提供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复印件。以上评分标准存在不公之处,其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认证以及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的不当地要求排除了潜在投标者的参与,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歧视性待遇。此外,这些证书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实际特性和需求并不匹配,所列出的评分项目也未能准确反映采购的实际需求,此举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第30页,表三详细评审表:企业能力(24.0分),4.在采购人的支持和帮助下,承诺可实现对招标人现有存储平台采用API的方式进行无缝对接,最终实现管理的一致性和维护的一致性。每项参数需提供对应证书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评分设定不合理,它强调投标产品需通过API方式与招标人现有的存储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以确保管理和维护的一致性,然而,却未具体阐述所需的管理与维护功能及其执行方式。这一模糊的要求实质上偏向于现有的存储平台的原始制造商,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现有的存储平台的原始制造商,展现出倾向性和排他性,不合理地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机会。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主动撤销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三)以及投诉事项(二)中关于采购文件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的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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