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XJ〕2024001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哈校区主楼学术报告厅配套设备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0月25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10月2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庆泽电子产品经销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明六道街26号1单元2层2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88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朗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城小区101栋3单元5层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
2.
采购中标(成交)明细中第1-18项标的(品目名称:其他音频设备;货物名称:采集卡;规格型号:UBS3.0;品牌:民安威视)的生产厂家未生产此款商品,中标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响应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
采购中标(成交)明细中第1-22项标的(品目名称:控制设备;货物名称:LED控制系统;规格型号:XC-P923P;品牌:海康威视)的参数不满足招标参数,采购要求是“1.机箱:体积小巧利于摆放,要求机箱容量不大于15L。”而投标的型号为21L。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是512G硬盘、23.8寸显示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黑龙江省朗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是256G和22寸,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响应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4.
在公布的中标明细中1-16和1-19同一品牌产品生产厂家确不同,1-16生产厂家深圳市佳特兴科技有限公司;1-19生产厂家为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明显就是弄虚造假。5.
采购中标(成交)明细中第1-30和1-31项标的(品目名称:单人沙发;货物名称:单人位沙发;规格型号:NG-545;品牌:那古)的生产厂家未生产此款商品,中标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响应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而且还涉及到黑龙江省朗丰科技有限公司对“那古”品牌的侵权行为,未取得品牌商的授权。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4、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部分不成立,2、3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部分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