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美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2)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生活保障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一):本次招标采用的采购方式违规违法,招标文件中采购的产品是货物类设备,且货物规格非常明确且具体,不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因招标程序违法违规,故开标过程也无效,且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二):公产房物品配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该投诉内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责令被投诉人2(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 年 0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