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26号)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5-02-17 11:19:53

​​​​​​          一、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40361

二、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大学游泳馆维修加固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9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9月30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9月3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

被投诉人1: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999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

采购人:齐齐哈尔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存在欠税行为,且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大量其他欠税行为,不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 不存在欠税信息”的规定。

2.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29日因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属于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为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3.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14日因串通投标被军队采购网列入部队采购失信名单,在2024年8月2日因串通投标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结果: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自2024年8月02日起暂停其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不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六、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三)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

1

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 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

2

3

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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