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50号)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2025-04-02 11:38:09

          项目编号:230001CYGLCS20240012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2025年维修改造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11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15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11月15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融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72号常青国际大厦117

被投诉人1哈尔滨师范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

被投诉人2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FF单元272

相关供应商1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

相关供应商2:华合(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号院4号楼64606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

对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合(北京)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出投诉不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制作;不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数据填写格式及单位不正确

2.

对评标专家徐**、孙**评审行为进行投诉。两位评审专家并没有将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标书废除,反而确定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此行为与磋商文件13“9定标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规定相违背。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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