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DXZB〔GK〕20250001-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机械化生产重点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1)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2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3月6日开展项目评审,2025年3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理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3号楼-2至8层七层716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服务外包园A3楼2单元502室
被投诉人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鲸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44号新兴产业孵化器3#楼210-94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我公司因为光合作用测量系统参数“15、光源控制模块总输出范围:0~≥2000μmol m-2s-1@25℃;蓝光0~≥400 μmol m-2s-1@25℃;红光0~≥1600μmol m-2s-1@25℃;17、光源控制模块耗电量≤ 5W@2000μmol m-2s-1”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未给予定值应答,属于未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导致技术偏离表评审不通过而被废标。对此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予以驳回。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