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50016
二、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背景下制药工程专业实验仪器设备建设项目(一)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4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4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2025年4月18日开展项目评审,2025年4月18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别样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4号楼(世泽路689号)2106-429室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2:南京明德腾毅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9号软件大厦A座9楼
采购人:齐齐哈尔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化工流动过程综合实验装置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6条★6.提供化工流动过程综合实验3D虚拟仿真操作软件截图中英文两种版本不少于三张。经官网查询南京明德腾毅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二)传热综合实验计算机数据采集和控制实验装置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6条★6.提供传热3D仿真操作软件截图中英文两种版本不少于三张。经官网查询南京明德腾毅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三)二氧化碳吸收与解吸实验装置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6条★6提供传热3D仿真操作软件截图中英文两种版本不少于三张。经官网查询南京明德腾毅教学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