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佳木斯嘉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被投诉人: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公北路一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评审标准模糊没有量化。2、以其它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供应商。3、未在法律规定时间答复质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另行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