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QC〔CS〕20250019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5月13日开展项目评审,2025年5月1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庆市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广场2-D南侧15号商服
被投诉人: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红岗南路26号
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正西街3号
相关供应商:大庆市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英伦之岛白路郡F14栋1单元5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部分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该部分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