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440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8月8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9月1日开展项目评审,2025年9月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万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591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0层
相关供应商2:沈阳金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46号1-19-16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 金元公司报价低于法定必要成本,评审专家未作无效处理,评审程序违法,应认定项目废标并重新采购。
(二)案涉项目预算金额低于法定必要成本,采购需求不符合强制性规定,采购中心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质疑,适用法律错误。
(三)评审小组对投诉人技术部分评分无明确依据,未告知具体扣分理由,评分程序不透明,应重新复核得分并纠正评审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里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