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QC〔CS〕20240031
二、项目名称:大庆师范学院音乐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8月1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14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8月1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庆鑫达乐声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投诉人:大庆师范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新瑞海乐器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江路2467号一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中“学生钢琴”具体参数要求:“2、产地:中国、★6.铸铁板:采用真空锻造技术,大铁板正方形边框,品牌LOGO必须与铸铁版一体锻造成型”,但是采购人质疑答复中明确标明,温格钢琴其琴弦、弦轴、击弦机及弦槌均为进口,技术参数要求钢琴产品产地为中国,且温格钢琴官方网站上明确写了美国总公司美国埃斯克泰特钢琴有限公司与中国授权代理的公司温格乐器(上海)有限公司,多项证据表明,温格钢琴并非国产,且温格乐器(上海)有限公司名下并无商标注册证,我方认为采购人并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