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30093-1
二、项目名称:佳木斯大学校区物业及安保服务(二次)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7月15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7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和信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广场星恒汇2栋6层615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0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关于中标单位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中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42页中“2.投标报价审查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认为低于佳木斯市最低工资标准报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中标供应商对此问题的澄清说明合理,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