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30093-1
二、项目名称:佳木斯大学校区物业及安保服务(二次)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7月15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7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投诉人1:佳木斯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路258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0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我司对中标单位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具备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资格提出投诉。2.我司对《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答复内容缺失,答复内容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投诉。并且对中标单位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合理性、有效性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