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LHCS〕20240001)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训楼虚拟数字化展馆建设项目、教师教育实训楼LED屏采购项目(包2)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6月14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6月1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6月27日发布更正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美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副191-10号绿海花园1栋1单元12层2号(住宅)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被投诉人 2:哈尔滨布瑞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66号恒运花园A栋1层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公司所提供的电源管理器品牌为itc型号为TZ-72112 经我方查证该产品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应判定为虚假应标。2.中标公司所提供的开关电源品牌为浙江丰视型号为FS-DE200-4.5V制造商为浙江丰视科技有限公司经我方查证该制造商名下并无浙江丰视品牌,应属于无效投标。3.中标公司所提供的配电柜为中电强能品牌制造商为深圳市中电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我方核实中电强能品牌不归深圳市中电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中标供应商以假冒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判定为无效投标。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电脑品牌为惠普制造商为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该制造商名下并无惠普商标,应属于无效投标。5.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控制器品牌为浙江大华经我方查证该品牌不存在,应判定为无效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