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ZLZB〔CS〕20240004-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泰来监狱后勤监区蔬菜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6月24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6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泰来县洋洋果蔬商店
地址:泰来县泰来镇家和美商城综合楼3号楼(-1层0-103-2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新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花厂小区46栋3单元102(住宅)
被投诉人2:齐齐哈尔市中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华路14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一)中标单位黑龙江新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更改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却没有废标。投诉人称,中标单位黑龙江新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更改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更改内容1:删除了“注: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产品是小微企业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更改内容2:删除了“标的名称”;更改内容3:删除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更改内容4:删除了“企业名称”;更改内容5:删除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二)招标文件中明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批发业属于服务行业,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无误,专家不能因此原因给予我单位废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